上海将立法规范公共交通必须配备消防器材
日期:2009-10-12
作者: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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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3时25分报道,日前,自1996年起至今已施行了13年的《上海市消防条例》首度修订,历时一年完成的《上海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将由市政府报送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为世博会的消防安全提供更强有力的法律支撑。预计本月下旬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将对《修订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
2008年,上海842路公交车爆燃事件和今年在成都发生的9路公交车燃烧事件,使公共交通工具的消防安全问题成为社会焦点。为了预防和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历时一年完成的《上海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将由市政府报送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为世博会的消防安全提供更强有力的法律支撑。预计本月下旬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将对《修订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
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修订草案》除了之前的明确“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交”外,还参照《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对公共交通车辆,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提出明确要求,其中包括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设置明显标示。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使其在火灾等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引导、协助乘客及时疏散。
新《消防法》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行为设定了罚则,上海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做了补充,为及时制止违法行为、防止危害后果产生,根据《行政处罚法》,可以对涉案危险物品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以及收缴销毁等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