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规严禁保安联防人员查验身份证
日期:2009-10-13
作者:李亦中
阅读:1,667次
昨日,市公安局出台《公安机关查验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今后民警要求公民出示居民身份证时,必须按规范行使职权。
《规范》明确:民警巡逻执勤、查破案件、治安检查、社区工作、处置警情、维护秩序等过程中,对下列几类情况可进行查验:被害人、证人控告或者指认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被当场发现的;携带物品可能是赃物的;与公安机关查缉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特征相似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明确要求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对特定人员进行盘问、检查的;处置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或者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法律规定需要查明公民身份的其他情形。
《规范》规定,被查验人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携带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身份证丢失,可通过出示工作证、驾驶证、学生证、户口簿等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表明身份。
《规范》要求,民警查验居民身份证时,应当向被查验人出示警察证件,使用规范执法用语;严禁超越法定范围随意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严禁保安联防人员等非警务人员查验居民身份证;严禁泄露因查验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