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法治聚焦

法治聚焦

武汉拟修订公园管理条例 群众性文体活动需登记

    日期:2009-10-15     作者:陈凌墨     阅读:1,257次
  以后到公园遛狗,如果不及时清除狗粪,有可能被罚款500元。14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对现行《武汉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进行修订,以加强公园免费开放后的管理。

现行条例于1998年12月施行,10年来,武汉新建和改扩建各类公园40余座,建成城市小森林30片。武汉市人大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委员会在调研中发现,现行条例有些方面已难适应新的要求。比如,公园由收费改为免费、由封闭改为开放后,游园人数剧增,使管理出现一些新问题,如晨练损毁绿地、宠物污染环境、随意散发广告传单等。

目前,市人大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委员会已起草了修订草稿。草稿规定,公园应当每天开放,开放时间应当公示,因故需要闭园的,应提前公示并报市园林主管部门。

修订稿专门增加一项条款,对携带犬类等宠物进园作出规定:必须携带养犬登记证,挂犬只标识;犬只必须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不得妨碍其他游客游园;必须及时清除犬只户外排泄物。若违反上述规定并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修订稿同时还规定,在公园内组织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和公益性活动,应当向公园管理机构登记。在园内擅自张贴、散发广告,及从事算命、看相等迷信活动的,将被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条例修订稿将于11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