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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加强当前职称改革工作的意见

    日期:2009-10-15     作者:朱雪娇     阅读:1,121次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当前职称改革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要求申报职称须与单位年终考核结合,考核不合格者将推迟申报。

意见规定,职称评定应以岗位设置为前提条件,在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方可申报晋升职称。不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申报职称须与单位年终考核结合,申报中级职称者在近5年考核中只合格1次,推迟1年申报;如近5年考核结果中不合格1次,推迟2年申报;申报副高级职称及正高级职称,必须在近7年考核中至少有2次考核优秀,其他年度为合格。

申报副高级职称,须在任职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论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必须是本专业领域的学术带头人,能指导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

意见对除全国统一考试专业,国家规定任职年限要求外的其余各系列、各专业职称任职年限进行了调整,初级职称任职5年以上方可晋升中级职称;中级职称任职7年以上方可晋升副高级职称,博士学位中级职称任职5年以上方可晋升副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任职7年以上方可晋升正高级职称,博士学位副高级职称任职5年以上方可晋升正高级职称。

西安市职改办有关人员昨天表示,已经接到省上下发的通知,但目前西安市职称评定的方法和省上的新规定有差别,如初级职称任职4年即可晋升中级等。下一步市职改部门将仔细研究省上的意见内容,确定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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