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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文明施工规定12月执行 违反单项或罚2万

    日期:2009-10-19     作者:东方网     阅读:1,529次
  距住宅、医院、学校等建筑物不足5米的施工现场,需设置具有降噪功能的围档。刚刚公布的新版《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用大量篇幅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和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噪音控制和围档设置等做了规定,新办法将从今年12月1日起实行。

《规定》明确,除管线工程、水利工程以及非全封闭的城市道路工程、公路工程外,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四周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档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内环线以内地区和内环线以外的居住密集区以及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的施工现场,围档高度不低于2.5米;其他地区施工现场的围档高度不低于2米。距离住宅、医院、学校等建筑物不足5米的施工现场,设置具有降噪功能的围档。

在围网和脚手架设置方面,城市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两侧的施工现场,其脚手架外侧的安全网鼓励采用不透尘、色彩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材料。脚手架杆件应当涂装规定颜色的警示漆,并不得有明显锈迹。

在老百姓关心的防治噪声和扬尘污染防治方面,易产生噪声的作业设备,设置在施工现场中远离居民区一侧的位置,并在设有隔音功能的临房、临棚内操作;夜间施工不得进行捶打、敲击和锯割等作业;在施工现场不得进行敞开式搅拌预拌砂浆作业。施工单位进行电焊作业或者夜间施工使用灯光照明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遮蔽光照措施,避免光照直射居民住宅。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施工活动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可以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违反规定并逾期不改正的,单项最高可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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