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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聚焦

禁止排污区域扩容

    日期:2009-10-23     作者:吴 飞 实习生 李昱佳    阅读:1,005次
 昨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 《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明确规定,本市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管理范围将大幅扩大,禁止排放污染物的区域面积将从原有的46平方公里增至186.5平方公里。《条例草案》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将禁止向水体排放生活垃圾、污水、危险品水上过驳作业,这意味着本市禁止排放污染物的区域面积将大幅扩大。《条例草案》还要求,“市环保部门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安全评估机制”,统一汇总和定期发布有关饮用水水源水质的信息。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草案》规定,根据违反的相应条例,从事污染饮用水水源活动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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