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企设赔偿基金 华工律师拒接受
日期:2009-10-26
作者:香港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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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日本“西松建设”公司提出,出资2.5亿日圆(折合港币约2.1千万元),设立由日本托管的受害救济信托基金,赔偿被其在二战期间征用的中国劳工。对此,中国二战劳工法律援助团25日发表声明称,这份协议是西松与前往日本出庭的8名受害劳工达成的,对众多不知情的受害劳工及家属“不具法律效力”,并继续坚持每人最低2万美元的赔偿标准。
不过,声明对日本企业能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作出努力,表示欣慰。声明还指出,“西松建设”只承担道义责任,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做法,势必会遭到受害劳工及长期关注这一问题的各界人士的反对,中国二战劳工法律援助团将保留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权利。
对于和解协议中的救济信托基金,法律援助团的声明认为,日本“自由人权协会”不是基金托管的合适管理机构。从基金用途看,基金专用于解决中国受害劳工问题,应当由中国受害劳工自己决定基金的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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