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一湖北省首部药品监管地方性法规里,对药品价格公示作了明确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其药品、配制制剂的生产经营成本、实际购销价格、购销数量等相关资料。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在显著位置以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标明、公布药品零售价格,并提供查询服务。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在指定的媒体上以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公布药品价格。
同时,该条例对医务人员滥开处方的行为也进行了约束。规定公众有权就药品疗效、价格进行咨询,接诊的医疗机构及医师应当回答;公众有权凭处方在药品零售企业购买药品,就诊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
对于近年来出现的明星代言虚假药品广告现象,在《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中进行了规范: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公众推荐药品,使公众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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