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6月1日新的《律师法》实施,济南市依法设立了一批以个人为设立人的律师事务所,形成了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多元化结构。
山东业春律师事务所就是其中一家。该所以建设品牌化的律师事务所为发展方向,结合主任律师张业春十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制定以刑辩业务专业化为主要方向的律师事务所,实现律师事务所向专业化方向的改变,扭转陈旧的市场观念,学会放弃大市场,做专一点,做精做细,拓展发展空间。他们建立标准化的内部管理机制,标准化的含义并不是简单地追求“统一”,为刑辩业务设立一系列的标准,结合委托人的满意度、承办律师的专业知识、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能力等因素,在业春律师事务所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达到最好的服务流程,产生理想的、一致的效果。引用业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业春的一句话:希望我们所的专业化做法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进而吸引更多的法律专业人士能够从专业化的角度提供更完善的法律服务,使我国的律师服务业在外国法律界专业人士纷纷进驻的将来能够站得更稳,从容迎接挑战。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