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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协会会长李淳:公职人员没有财产隐私权

    日期:2009-11-23     作者:南方网    阅读:2,685次
 

反腐败的过程,也是一个法律和贪污犯罪分子博弈的过程,如果我们的法制强了,贪污犯罪就不会这么强。

——— 李淳

    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李淳做客金钥匙·南都公众论坛。 深城记者高贵彬 摄

深城记者王莹 报道 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将自己的财产收益、变化等放在法律规定的“阳光”下晾晒,应该是预防和反击腐败的一套有效体系。昨日,著名律师、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李淳做客金钥匙·南都公众论坛,介绍国际和中国的“阳光法案”以及香港的廉政公署模式,对于中国官员的财产登记申报等法律出台,他认为值得信任和期待。

“阳光法案迟早会出台”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一些官员腐败问题的暴露,对于国家“阳光法案”的呼吁也在民间和学界日渐高涨。所谓“阳光法案”,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申报、登记和公布的一系列法规。李淳表示,中国目前没有法律条文形式的“阳光法案”,但中国在加入了国际反腐败公约后,实际上也引入了国际的“阳光法案”体系。

他认为,所谓“阳光法案”,意味着对于国家公务人员而言,对于国家高级官员而言,在财产权益上是没有隐私而言的。很多人认为,财产公开会影响到个人的隐私权,但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中高级的政府工作人员,在财产方面没有隐私权,这一点应该成为社会的共识。

“我不同意一种说法,就是认为国家的“阳光法案”会成为部门利益的注水,或者说我们这一代人这辈子看不到。我相信大家还是需要有一种信心,作为法律界人士,我们有这种信心,希望公众也要有信心。”虽然中国目前没有法条形式的“阳光法案”,但李淳对“阳光法案”的出台,依旧充满信心,他认为,从包括温总理与网友对话时的表态和中国目前对反腐败的关注上看,对公职人员财产监督的“阳光法案”迟早会出台。

“我们说阳光法案值得期待,不一定是明天可以出来。在立法程序上,首先是立法动议,之后会有一个立法规划,有5年规划、当届规划和一年规划,这时由相关部门来起草完成,起草之后是征求意见,一个立法的周期要这样才能完成,我们应该给予时间。”

不赞同对腐败官员“特赦”

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之初,曾经对联署成立之前涉嫌贪污人员和案件进行过特赦,此前,也有学者提出,中国也应该选择一个特定的时间,对部分贪污官员进行特赦,以便推动反腐败减少阻力的进行。

不过李淳却态度鲜明地对这一观点表示了反对,“反腐败的过程,也是一个法律和贪污犯罪分子博弈的过程,如果我们的法制强了,贪污犯罪就不会这么强。”

他认为,中国大陆的情况和香港有着明显不同,首先香港人口仅为600万人,内地是13亿人口,如果内地采用一种豁免的方式,让部分贪污腐败分子的资产合法化,在国内,将会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民意无法得到平衡,公众难以接受,从另一个层面来讲,特赦了一部分人,对其他的每一个人的合法利益,也都是一种伤害。

金钥匙·南都公众论坛每周日上午10时在深圳科学馆三楼举行活动,公众假期除外,活动免费,欢迎参加。论坛官方网站gzlt.oeeee.com,欢迎登录浏览往期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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