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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嫌疑人不限次数

    日期:2009-11-24     作者:王孝武 实习生罗彪    阅读:1,745次
     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徐汉明昨日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报告时强调:要保障律师的会见权,受委托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次数不受限制。

     徐汉明还强调,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受委托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只要律师出具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经审查核实,检察机关均应协助会见,不得故意拒绝、拖延或变相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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