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嚣张“黑律师”:先给提成,再给判决书

    日期:2009-11-24     作者:南方都市报    阅读:2,294次
 本是一名“黑律师”,却假称是正规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对原告胡乱许诺,判决下来后竟要求原告先给“提成”,才给判决书和申请执行,结果10名原告投诉到法院。近日,该院出台新规,若非亲属关系,普通公民在同一法院两年内代理案件不得超过3宗,并要签署无偿代理协议。

“黑律师”信口开河乱承诺

肖先生等10人原是大岭山镇一家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的员工,2008年1月1日,全国开始实行《劳动合同法》,他们所在的公司要更改名称,并与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肖先生说,按照厂方的赔偿标准,他们每人能拿到1万到2万不等的赔偿金。肖先生随后在大岭山找到了一家叫清正的法律咨询服务部。工作人员李某青称,可以在一年之内拿到钱,至少有10多万。于是,肖先生等10人每人交了1000元咨询费,并签订了一份以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签的客户委托代理合同。今年6月份,该案二审宣判,法院判令公司赔偿肖先生等人七千到两万元不等。

律师所称查无此人

赔偿数额与李某青的承诺相去甚远,可李某青要求先交一半的提成才帮他们申请执行。无奈之下,肖先生将此事反映到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己拿到了判决书,并申请执行。

李某青自称是深圳一家叫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虽然打官司是以公民代理的身份打的,但双方的委托合同是以该所的名义签署。李某青告诉记者,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收的,不是她个人收的。但该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在东莞没有分所,也没有叫李某青的工作人员,李某涛曾经在该所做过律师助理,双方之间已经没有任何关系。

对此,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陈天宇说,只要被法院认可,公民也可作为案件的委托人。近年来社会上也出现了以公民代理为职业的公民,即“黑律师”。据了解,李某青近年来仅在东莞中院代理的官司就有31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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