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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甲流患者医疗费进医保 与其他疾病同等对待

    日期:2009-11-24     作者:单芸 李祎     阅读:977次
 日前,北京准备将甲流医疗费用纳入医保范围,上海情况如何呢?昨日,上海市人保局表示,事实上,上海早已将甲流医疗费用纳入医保,且与其他疾病同等对待。

此前,国家卫生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在《关于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费用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对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甲流患者(含疑似病)和发热(37.5℃以上)或急性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到甲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排查和治疗,其医疗救治费用可以通过上述三种保险途径按照规定予以报销。

市人保局医保办相关人士解释说,上海甲流患者在享受医保时与其他疾病患者都是相同的,如果是轻微患者需门诊挂号收费按规定享受医保,重症患者也和其他急诊患者一样,享受相应医保政策。

不过,上海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也未因甲流而扩大,“上海在医保方面没有甲流专门用药,只是对于甲流患者卫生部门会进行重点防控和防护。”该人士表示。

此外,针对本市传染病疫情形势,各级卫生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防控,对长途汽车站、商场、旅店等重点公共场所的传染病应急预案的制订及执行情况开展全面监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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