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厅则认为条例未修改前就只能按现行条例执行
罗紫(化名)带4岁的儿子去网吧想通过视频看爸爸,被网吧以“未成年人禁止入内”为由拒绝的事情经本报报道后,引起社会热议。昨日,一封由成都律师邢连超、蒲虎、钟炬、杨卿和林佳尧等5人联合署名的《关于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进行修订或者制定实施细则的建议》产生,通过快递,它将被送到国务院法制办、四川省法制办和成都市法制办。成都5名律师希望修订这一条例,或由省市政府出台实施细则,以满足人民群众(尤其是未成年人)的文化生活需要。
四川省法制办政法文教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说,因为这个“极个别的个案”修改法规,并不太合适。至于“未成年人在监护人陪同下进入网吧”被拒绝,“这是一个新问题。”他说,下一步,省法制办将对此事进行调研。如果确实有必要,他们也会向国务院反映。成都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认为,制定这个条例时,确实有不细致的地方。但他并不认为修订法律或出台实施细则是个好主意。
执法时,是否有“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的弹性空间?四川省文化厅文化市场稽查总队队长江帆说,在条例未修改前,文化部门只能按现行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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