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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律师不是合同指定的律师

    日期:2009-11-27     作者:汪万里    阅读:2,040次
 委托代理合同中清楚地写着指派“杨良成、汪卫东律师”做代理人,然而,一审二审开庭时,出庭的却是另一名律师。

前天下午,陈建设、余同贵等几名打工者找到了记者,并向记者出示了委托代理合同、东莞市人民法院一审、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判决书,以及广东省高院民事裁定书,材料都是原件。

陈建设等人原先是塘厦裕鼎五金厂的员工,2007年底,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夜,厂方逼上千名工人先离职再入职,以此来割断他们的工龄,包括陈建设在内的上百名工人向媒体投诉。

去年8月的一审、去年11月的二审结果他们都彻底败诉;今年9月广东省高院民事裁定书更是驳回了再审请求。

陈建设说,“合同是2007年12月签订的,当时,我们找到了全国著名的农民工律师周立太”。最后,数十名工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记者看到,陈建设等人带来的几份委托代理合同是格式文件,盖有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的公章;合同中除委托人不一样外,其他都一样;合同写明“指派杨良成、汪卫东律师为甲方与塘厦裕鼎五金运动用品厂劳动争议案件冲裁、一、二审程序的代理人”。

然而,记者在一审、二审判决书上看到,委托代理人却都不是杨良成、汪卫东;而是张世兵律师。陈建设等人认为,律师事务所这样做违反了合同。

昨天上午,身在重庆的知名“农民工律师”周立太告诉记者,“判得不理想,不是我们能左右;如果他们认为我们违约,可以向深圳市律协、司法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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