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构建律师管理新机制,是太原市今年政法创新的新课题。新机制首先从理顺行政管理工作机制入手,建立市、县(区)两级各司其职的行政管理体系,健全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工作机构。辖区内律师事务所数量达到6家以上或律师数量达到50人以上的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应建立律师工作管理科,可配备工作人员2名―3名。市、县(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工作指导和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其次将完善行业管理工作机制。辖区所属律师事务所达到6家以上或律师数量达到50人以上的县(区),应建立律师协会分会;律师数量未达到上述数额的县(区),应建立律师协会会员联络站。
第三将强化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县(区)分会(联络站),应根据所辖律师中党员的数量和党建工作实际需要,建立相应的党的基层组织。凡有3名以上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党支部;不达3名的,建立跨所联合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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