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律师在检察院可以预约阅卷
日期:2009-12-02
作者:普陀区司法局律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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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7日,普陀区检察院与普陀区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会议由普陀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何萍主持,普陀区司法局副局长朱伟琴,普陀区检察院公诉科、未检科、监所科、世检科、研究室以及普陀区司法局律公科、矫正科、基层科、法制科、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出席会议。
会议决定,建立律师阅卷预约制度,进一步落实对律师阅卷权利的保障,确保律师执业权利在诉讼活动中的充分行使。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阅卷应当提前通过电话等方式预约,检察机关承办人应当根据预约时间安排好律师的接待工作,保证律师阅卷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