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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6岁儿童也能入学”? 教育部网站撤销此说法

    日期:2009-12-08     作者:李莉    阅读:1,327次
 

昨天(6日),教育部官方网站一则留言答复引起了社会关注。有人据这则留言推测教育部将对入学年龄限制“松绑”,但记者今天再次登录教育部网站发现,教育部已经撤下了这则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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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教育部网站挂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问题:已完成幼儿教育,但距6周岁还差二三个月的儿童,能否接受义务教育?

答复:如果父母送距离9月1日还差二三个月才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学校可否接纳,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义务教育法》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全民族素质”的立法宗旨,我们认为,学校在优先接收和保障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后有学额空缺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接收即将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今天上午,这则答复已经被撤下网站,有关人士分析,未满6周岁入学违反《教育法》。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年满6周岁是法律规定,本市严格执行“年满6周岁才能入学”的规定,而且在有关部门对义务教育进行执法检查时,小学年龄不符规定将涉嫌违反《义务教育法》。

部分小学校长表示,每年都会有生日仅差几天或一个月的学生家长要求提前入学,但绝大多数学校都不会接收年龄未满6周岁的孩子。少数学校名额有空缺,会对孩子进行面试,如果孩子发育情况已经达到6周岁的水平,也可以通融。但这种做法属于违规,学校和家长都要冒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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