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剑英说,办法将对有关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准入条件、方式和业务范围等加以规范,同时争取在经费支持、人员培训等方面制定鼓励措施,推动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壮大法律援助人才队伍。
“这些年,广大律师在法律援助制度创建和发展过程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一些律师事务所依托律师资源,设立了专门提供法律援助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如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等。”孙剑英说,由社会律师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专职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有利于降低办案成本,更好地保证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还能够在社会上形成律师关心公益的良好氛围。
据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佟丽华介绍,包括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等机构在内的致诚公益团队已在公益法领域工作十年,曾参与近十项重要立法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并通过法律援助使二十万余人次农民工直接受益,超过1亿元人民币被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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