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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傅桦案律师抱不平以辩护人身份上诉

    日期:2009-12-29     作者:黄普磊    阅读:1,786次
 上海第一财经日报社北京分社原产经部主任傅桦12月17日以受贿罪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傅桦已于上周五提起上诉。昨天,傅桦的一审辩护人周泽律师,因对该判决不服,在征得傅桦同意后,以辩护人身份提起上诉。据悉,法律实践中,以辩护人身份上诉者极为少见。

记者被控受贿

检方指控,2005年5月,傅桦在收受原长春龙家堡机场副总指挥张广涛指使李申给付的好处费人民币3万元后,撰写了两篇关于龙家堡机场工程建设的负面报道。

傅桦在庭审时表示,与他有关系的现金只有1.5万元,其中包括李申交给他的5000元“采访补贴”和受托转交给转载报道的相关网站人员的1万元。

律师以辩护人身份上诉

周泽以其“记者不可以构成受贿罪”的立论而名闻新闻界、法律界。周泽认为:“如果说记者的采访、报道等工作也算‘从事公务’,那拒绝、阻挠记者采访以及把媒体负面文章‘公关掉’的人,情节严重的,是否就构成妨碍公务罪呢?”

周泽认为:傅桦不是法律人,并不一定能够全面发现“判决错误”所在,而自己作为律师,则“了解得比较清楚”,通过上诉,有助于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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