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目前我国铁路建设相对滞后、路网规模总量不足,铁路运力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征求意见稿就此建立了铁路建设投融资鼓励和支持制度。征求意见稿一方面规定,国家应当加大对铁路路网性干线和具有国土开发、扶贫、国防等性质的铁路建设项目的扶持力度,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参与建设本行政区域内的铁路;另一方面明确规定,国家鼓励社会投资者以各种合法的投资方式,参与铁路干线、铁路支线、铁路轮渡以及站场设施的建设;国家鼓励和支持通过多种融资渠道筹措铁路建设资金,扩大债券发行、股票市场融资规模。
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筹协调各类铁路运力资源配置,合理确定结算标准,兼顾各类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平竞争。
国务院法制办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在2010年1月12日前,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铁路建设条例征求意见”字样。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tljs@chinala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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