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印发《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
日期:2009-12-31
作者:周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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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稳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30日联合印发《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层部分)》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基层部分)》。
卫生部通知要求,各地要做好培训和推广使用工作。
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我国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2009年8月18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正式启动和部署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工作,以减轻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看病贵”问题。《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也于同一天公布,包括化学药品、中成药共307个药物品种。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第二部分是中成药,第三部分是中药饮片,最后一部分是有关说明。
基本药物是适应中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