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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新:用劳动合同法保障代课教师的合法权益

    日期:2010-03-03     作者:李天际    阅读:911次
    全国人大代表、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昨日在谈及代课教师问题时表示,政府应利用《 劳动合同法 http://news.xinhuanet.com/employment/2007-08/10/content_6505489.htm》保障代课教师的合法权益,给予这个群体基本的“职业安全感”。

    今年1月21日,教育部人事司副司长吕玉刚表示,各地政府首先要严格禁止聘用新的代课人员,规范中小学用人行为,保证合格教师的补充需求。教育部官方的最新表态,为“代课教师问题的解决”确定了基本立场。

    朱永新认为,目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为解决边远山区教师师资缺乏问题做了很多努力与尝试,比如“特岗教师计划”。但是许多边远山区的特岗教师“下不去”、“留不住”。因此,不能“一刀切”否定所有代课教师存在的必要,目前代课教师对于解决许多边远贫困地区的师资匮乏问题,依然是有效的办法。

    此外,朱永新表示,代课教师问题的解决,无论采取何种措施,都需要中央政府或省级政府划拨出专项预算。

    为此朱永新代表建议,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法 http://news.xinhuanet.com/employment/2007-08/10/content_6505489.htm》,确保代课教师最基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事实上,“代课教师问题”解决的关键既不是“是否转正”,也不是“增加薪资”,而是如何利用相关法律保障代课教师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获得作为劳动者本应享有的“职业安全感”。其次,制定《中小学代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规范代课教师的录用、培训、考核、薪酬、转正与解聘,使代课教师问题的解决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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