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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红粉帝国”袭警案画上句号 首犯领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

    日期:2010-03-04     作者:潘从武    阅读:2,056次
    记者3日从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对备受社会关注的银川市“红粉帝国”KTV袭警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首犯曹明亮领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

2009年初,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分局获悉市内“红粉帝国”KTV组织女子裸陪、卖淫。1月8日夜,兴庆分局调集警力前往查处。

兴庆分局3名民警和1名协警在进楼亮证查处时遭到阻拦。“红粉帝国”经理曹明亮发现后,用辣椒喷剂喷射民警,保安曹明军随即将楼道内的卷闸门上锁,致使外围民警无法增援,然后穿上防刺背心拿钢管上楼。保安魏治斌等5人及另案处理的4人用橡胶辊、洋镐把、钢管袭警,造成3名民警、1名协警不同程度受伤。

据调查,“红粉帝国”事先约定,一旦发现警察检查,一楼保安就用对讲机向三楼保安呼喊暗语“三条一上客”。事发时,曹明亮高喊:“打,把这些警察给我往死里打!”

法院还审理查明,2008年至2009年1月,曹明亮等人还组织多名女子卖淫、裸陪,并在“红粉帝国”KTV三楼设立卖淫场所。“红粉帝国”收银员林晶多次参与组织、介绍卖淫。另外,2007年10月至2008年11月,曹明亮等人3次殴打他人、寻衅滋事,致使许某等9人不同程度受伤。

2009年9月11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曹明亮因犯妨害公务、组织卖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罪,数罪并罚被判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曹明军因犯妨害公务、寻衅滋事罪被判刑3年,魏志斌等5人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刑1年6个月至2年不等,林晶因犯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曹明亮等7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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