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自2003年全国律协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以来,全国已有26个省级律师协会和86个地市级律师协会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积极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立法活动,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理念与法律制度,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
天津、辽宁、吉林等14个省(区、市)的司法行政机关已将未成年人身损害赔偿、侵权等案件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补充范围,以不断延伸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同时,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与其他政法机关积极合作,扩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上海、深圳等地加强了侦查阶段的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目前两地已经办理此类法律援助案件3000余件;贵阳市南明区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区法院少年审判庭,通过开通未成年人心理帮助热线、定期开办讲座、建立未成年人诉讼法律心理帮助制度和构筑社区法律援助心理网络等方式,对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心理帮助;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与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环节律师法律援助的试行办法》,规定在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后,必须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已经委托律师,对于没有委托律师的,由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指定律师,保证了所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审查逮捕环节都有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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