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律师艾传涛
打了7年有关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官司,但一次也没引用过《消法》,更多的是引用《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长期从事消费维权的律师认为《消法》与实际需求的紧密度不够,修改的需要非常迫切。据了解,广东省和广州市的工商部门也针对《消法》部分内容,通过不同方式提出了修改意见。
《消法》出台“王海”受益最大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律师艾传涛说,他去年经手一场官司———客户的电梯因质量问题发生坠落,导致另一家公司的员工被砸伤。在官司中,他们没办法在《消法》中找到相应的条例,最后就引用了最高院出台的《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他认为,《消法》与实际需求的紧密度不够,也正是因为生活中引用得少,才让这个法没有强烈的修改需求。在我们国家,很多法律都是两三年改一次。艾传涛表示,《消法》出台后,受益最大的可能就是“王海”了,因为这个法中最具体的就是“双倍责罚”。《消法》是关于消费者的一个“倾斜性”的法律,也就是保护弱者的法律,但除了“双倍责罚”,其他的都比较抽象,落不到实处。
《消法》与实际需求紧密度不够
据介绍,老百姓在实际生活中受到权益损害,会涉及各个方面,像上面提到的案例,根本不可能用“双倍责罚”去解决。所以说,《消法》对老百姓而言,就是“有权利却不能落实处”,实操性比较差。
对于《消法》的修订,艾传涛表示,最好与现在存在的《民法》、《经济法》、《刑法》等法律既配套又涵盖。比如,消费者某一方面权益受到损害时,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等都找不到引用条款时,就可以引用《消法》。而另一方面,即使在现存的法律里可以找到引用条款,但也应该给消费者一个选择权,如可以引用《合同法》,也可以引用《消法》,那么消费者就可以从中选择一个条款更利于自己的法。
工商消委均建议修改《消法》
广州市工商局、市消委会日前联合发布的2009年度广州市消费者报告中也指出,《消法》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颁布于1993年。这段时间中《消法》一直没有修改,许多内容已跟不上现有消费发展水平。
广州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网络购物已经成为重要的消费手段,但《消法》中关于网络购物的内容基本上是空白;而关于手机退货的规定中,由于折旧比例过高,一些反复维修不成再退货的手机,消费者拿到手的退货款完全与手机价值不对等。
据了解,省工商局也于2009年5月份向国家工商总局提交了55条关于修改《消法》的意见。意见中也包括了建立独立的消费仲裁制度、在法院设立小额索赔法庭、细化消费者获得赔偿的具体情形,并建议加大赔偿金额、设立最低赔偿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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