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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海监实现全海域巡航执法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海洋巡航执法条例》已报国务院审批

    日期:2010-03-15     作者:蔡岩红    阅读:1,683次
    记者今天从国家海洋局中国海监总队获悉,目前,中国海监巡航范围北至鸭绿江口,南至曾母暗沙,已真正实现了对我国全部主张管辖海域的巡航执法。

2009年1月至12月份,中国海监定期维权巡航执法共出动海监船舶230航次,巡航2300天,航时45639小时,巡航里程44.2万海里;出动海监飞机490架次,飞行里程57.5万公里。监视各类目标747个,告知询问191次。

据了解,2006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海监开始在我国东海管辖海域开展定期维权巡航执法。到2007年12月,中国海监实现了对我国全部管辖海域的定期维权巡航执法,包括黄海、东海和南海等海域。2009年海监巡航区域北起鸭绿江口、南到曾母暗沙,真正覆盖到了我国主张管辖的全部300万平方公里海域。

从去年开始,中国海监在原来仅依靠北海、东海、南海3个海区海监机构开展维权执法工作的基础上,已将省级海监机构纳入海洋维权执法工作体系。

据中国海监总队常务副总队长孙书贤介绍,经过大量研究协调工作,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海洋巡航执法条例》已正式报国务院审批。孙书贤表示,该条例将进一步规范我国海洋巡航执法工作,并从国家层面进一步确立海监维权执法地位,对有效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今年将力促该条例出台。

据悉,2010年,中国海监将加大对重点海域的巡航力度,全面深化定期维权巡航执法。推动省级海监机构参与维权巡航执法工作和海上信息举报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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