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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德安公安提出不准做“内鬼”泄露案情

    日期:2010-03-19     作者:黄辉    阅读:1,383次
    江西德安县公安局近日出台“八不准”,以深入推进创业服务年活动。其中要求,保密工作务必严守纪律,绝不准做“内鬼”,通风报信,泄露案情。

“八不准”的具体内容是:一是执行命令务必畅通有力,做到令行禁止,绝不准推诿拖延,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二是执法办案务必依法公正,做到文明规范,绝不准徇私枉法,随意野蛮执法,办人情案;三是服务企业务必真诚周到,做到廉洁高效,绝不准敷衍塞责,吃拿卡要,侵害企业利益;四是接待群众务必热情服务,执行首问责任制,绝不准冷硬横推以及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五是处置事件务必服从指挥,做到机智勇敢,绝不准方法简单,行为粗暴,散漫不作为;六是内务管理务必秩序规范,做到作风优良,绝不准纪律松弛,工作消极,生活散漫;七是保密工作务必严守纪律,做到保守秘密,绝不准做“内鬼”,通风报信,泄露案情;八是警容风纪务必警容严整,做到举止端正,绝不准着装违规,仪容不整,礼节不当。

德安县公安局提出,为确保“八不准”执行到位,该局将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凡发现违反禁令规定的,一律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当事人写出深刻检讨,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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