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问责政府人员轻微行政过错
日期:2010-04-01
作者:郭爱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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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日,北京市政府公布今年的43项立法计划。其中,《实施价格听证会制度的规定》《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4部政府规章将废止。针对政府工作人员轻微过错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将进行立法调研,根据调研情况择机立法。
2010年市政府立法工作总体安排立法项目43项。其中,年内拟完成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5项,包括《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消防条例》等;安排调研项目12项。
制定、修订、废止政府规章12项。根据立法计划安排,今年本市将废止《实施价格听证会制度的规定》、《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罚款处罚办法》以及《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对《节约用水办法》、《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等政府规章进行修订,并制定《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等。
同时安排政府规章调研项目14项。包括《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土地储备办法》《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