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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宁乡法院为“凭空判决”认错 问责责任人将重新审案

    日期:2010-04-01     作者:苏晓洲    阅读:1,060次
   茶农与茶场发生经济纠纷,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引用的法律条文竟子虚乌有。3月31日,宁乡法院对外界宣布,初步查明2006年出具的这份“凭空判决”系文书打印错误,法院将对造成失误的工作人员问责,组成新的合议庭审理此案,诚恳接受各方监督。

宁乡县人民法院有关部门介绍,2005年,茶农童甫明给宁乡县大屯营乡天井茶场提供茶叶,但货款却收不回。2006年,童将茶场、茶场承包人杨某作为被告起诉至宁乡法院。宁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茶场支付货款。判决多年都未能执行,童甫明遂申诉到了宁乡县检察院。

检察官发现,宁乡县法院判决中援引了“民法通则第130条、第159条”,但第130条是关于共同侵权连带责任的规定,而“第159条”根本不存在。

法院“凭空判决”经过媒体曝光,宁乡法院迅速展开自查。经初步分析,可能系文书打印出现差错,而校核人员、承办法官审校不严酿成失误。

宁乡法院副院长陶力成说,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和宁乡县法院质量考评办法、考核条例等,处分失误责任人,绝不护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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