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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近日出台规定严惩九类医闹行为

    日期:2010-04-01     作者:马利民    阅读:1,457次
   四川省成都市卫生局、市公安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通告》,明确禁止任何个人在医疗机构实施9类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据介绍,这是成都市迄今为止力度最大、最严厉的一次“医闹”整治行动。与过去以劝说为主的方式不同,公安机关将直接介入整治,并锁定多次在不同案件中出现的可疑人员,打击职业“医闹”。

此次在通告中,明确列出了9类违规行为,其中包括: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的;故意损坏抢夺公私财物的;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的;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非法占据办公、诊疗场所,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的;在医疗机构内外拉横幅、设灵堂、张贴大字报、堵塞交通等影响正常诊疗活动的;抢夺药品、器材、病历等与医患纠纷相关的医疗证物,不听劝阻的;抢夺尸体或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殡仪馆的等。按照有关规定,对于违反通告的人员,将被处以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被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同时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如何界定患方是正常维权,还是“医闹”?据了解,警方在介入医疗纠纷后,会对医患双方的行为都进行调查界定,对于真正有扰乱医疗行为,如打人、砸物等行为者,才会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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