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检察院:坚持开门纳谏推行“阳光检务”
日期:2010-04-07
作者: 白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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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要好好配合我们,把自己的事情说清楚,你就可以回家了。”诸如此类,带有诱供色彩的语言,今后将在全省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坚决杜绝使用。这一规定是省人民检察院在扎实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中实施的。
自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以来,省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省委的安排部署,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着力在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改进执法和工作作风、推动检察工作发展上下工夫、见成效。
在活动中,省人民检察院把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淡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精神状态不佳、工作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效率不高,执法不廉、能力不强等问题作为检查纠正的重点,提出了“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宗旨意识,强化工作责任、增强履职能力,强化工作质量、增强效能意识,强化队伍建设、增强工作水平,强化廉政建设、树立良好形象,强化机制建设、增强创新能力”的“六个强化”目标,并提出了整改的具体要求。
在自查的同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省人民检察院作风建设和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对省“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提出改进意见;采取问卷调查,向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省直有关部门以及在兰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和市县两级院征求意见;在省院门户网站上开辟网上信箱,畅通渠道;制定《全省检察机关执法规范用语》,推进文明执法办案;推进“阳光检务”,通过互联网对可以公开的办案依据、程序、流程、结果依法予以公开。通过这些措施,拉近社会各界与检察机关的距离,取得人民群众、社会舆论对检察工作的支持。
省人民检察院还把健全长效机制放在了突出位置。在活动期间,编印了《甘肃省检察机关工作规程》,完善了制度体系。建立了“季度工作安排和总结”制度,建立了领导干部和机关各部门联系基层院制度,制定了《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检察和解的暂行规定》等10多项制度,试行了刑事被害人和困难信访人救助办法,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使“作风建设年”活动切实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