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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公布去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结果 两个单位不合格 负责人被诫勉谈话

    日期:2010-04-07     作者:邓红阳    阅读:1,465次
    4月6日,郑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各执法机构2009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结果。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办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办公室,由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不健全、工作成效不明显,被评为不合格。市政府决定取消这两个单位参加年度各项行政奖励的评选,并由市监察局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记者从郑州市政府了解到,郑州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对全市12个县(市、区)政府、54个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及27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93个单位进行了考评。考评重点是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执行情况、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管理以及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等。社会评议分值加大

    这次考核满分为120分,其中20分是广大群众参与的社会评议分值。社会评议考核是市政府委托专业的调查机构对群众随机调查产生的。

    郑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介绍,与去年相比,该市交通局、档案局、客运管理处和道路运输管理局等单位名次前移较多,这几个单位针对过去社会评议提出的建议,采取多项整改措施,依法行政意识明显改善;而市安监局和市广电局名次后移较多,主要原因是2008年群众反映的问题仍然存在,群众普遍反映两个执法部门监管不到位,服务质量不高。

    这位负责人透露,在社会评议中,群众集中反映一些执法部门不能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态度不好,不作为、乱作为;有些执法人员吃、拿、卡、要;有些协管人员、临时聘用人员本身没有执法资格,又不懂法,却参与执法,影响很差。市政府自我检讨四大问题

    “这次考核中,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基础知识测试是一大亮点,全部由县(市、区)长和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参加考试,而且首次给领导干部安排了对工作中的实际案例评析,尤其针对他们工作中易忽视的执法问题,考核他们的依法行政意识和实际执法能力。”

    郑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透露,过去这项考核只考一些法律条文,如今更加注重实际,以行政许可法为重点,每天的考核都不重题,避免了走形式。

    “行政执法机关只有懂法、知法,才能不越权执法。”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在对全市各单位执法水平考核中,郑州市政府自我检讨了四大问题:

    一是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落实得不好,领导学法敷衍的多,代替的多。

    二是执法监督方面仍很薄弱,不少执法部门全年都没有受理一起对本部门的执法投诉案件,一些部门行政复议申请渠道不畅通,群众意见较大。

    三是一部分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对依法执法重视不够。比如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办,2009年基本没有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不懂法定执法事项,从领导到工作人员都认为本单位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给付工作不是行政执法行为,执法人员不需要持证上岗。

    四是行政处罚裁量阶次制度执行不好。

    “所谓行政处罚裁量阶次制度,就是把过去同一种处罚行为的罚款数额按照不同情况等级细化,防止腐败滋生,但目前来看,大多执法部门在实际执法中仍按老习惯办事,就没落实这项制度,仍然是随意执法。”这位负责人解释说。 执法不合格领导被诫勉谈话

    “对执法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单位,根据市政府的规定,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任何行政奖励,连续两年最后一名者,要追究其领导直接责任。”郑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对行政执法综合考评中发现的问题,郑州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行跟踪督办,力争全部解决到位,对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追究行政责任。”

    记者了解到,郑州市政府决定:对2009年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优秀的二七区人民政府、市工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30个单位以及30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不合格的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办公室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办公室通报批评,取消这两个单位参加年度各项行政奖励的评选,并由市监察局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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