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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台财政和用地奖励政策 推动服务业发展

    日期:2010-04-19     作者:姜刚    阅读:1,167次
   日前,合肥市政府正式出台《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将以财政政策和用地政策为调控工具,加快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进一步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

据了解,合肥将设立“加快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凡在合肥市注册并纳税的服务业企业或组织,不分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均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按照该政策规定,今后合肥新引进的国内外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企业总部、地区总部贸易公司、销售公司,新设立的一定规模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业、物流业和会展业、酒店和餐饮业、旅游、教育卫生、社会养老、服务外包、文化体育等服务产业都将给予不同比例的奖励回报。

用地政策方面,新政策规定对于投资额在3亿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用地,可实行挂牌转让;大型企业工业设计和研发、物流、总部经济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建成后产权非分割出售和非分割出租的,可比照工业用地政策执行;新建或扩建非营利性的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社会福利等公益设施用地,建成后非出售、非分割出租的,可按划拨方式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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