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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立法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日期:2010-04-22     作者: 郭爱娣     阅读:1,107次
   北京市污染排放总量,将首次启用立法来控制。21日,北京市公布2010年实施第十六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公告,在用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将进行修订,有望更加严格。

本市自1999年起,开始实施阶段性大气污染控制措施。截至目前,京城空气质量已经连续11年改善,“蓝天目标”逐年增多,去年已达到285天。今年,本市将继续制定阶段性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开展“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立法调研列为首位。

这表明,本市的污染物排放将利用立法来控制。同时,研究制订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方法和总量减排实施方案,构建基于空气质量达标的总量减排体系。各区县政府要以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数据为基础,建立完善大气污染源动态数据库。

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中,首次写入探索排污许可与排污交易办法。年内,本市将启动“排污权交易”试点。这是在污染总量不变的前提下,企业的排污指标可以交换、互相拆用。相当于给污染物“定价”,拿到市场上交易,谁有本事减少排污越多将越“挣钱”。

机动车污染排放控制是历年的重点。今年,本市将加强机动车排放污染综合监管。黄标车全天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六环路以内机动车检测场停止黄标车检测。建立进京路口全日制监管制度。

其他车辆的污染控制也将被严格限制。本市计划修订“在用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有望让上路行驶的车辆执行更严格的尾气排放限制。

此外,针对治理煤烟型污染,本市将推进首都功能核心区“无煤化”建设,西城、宣武和崇文区政府分别组织完成约7000户、4000户和1500户采暖小煤炉改用清洁能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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