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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过物业管理法 首次业主大会开发商出钱

    日期:2010-04-23     作者:马力    阅读:1,306次
   北京市住建委物业处处长于良22日透露,《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已经获得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即将出台。其中将明确开发商负责首次业主大会的启动经费。

于良介绍,《办法》主要包括前期物业管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等方面。办法明确了物业管理的权利和责任主体是全体业主,全体业主行使权利的是业主大会。同时,为推进成立业主大会,解决业主大会成立难的问题,《办法》也做了很多创新。比如明确开发商的相关义务,包括必须报送相关的筹备资料,负责首次业主大会启动的经费。《办法》还明确了街道、乡镇对业主大会的成立和运作具有协助、指导、监督的职责。

他透露,目前市住建委正在配合相关部门研究修改完善业主大会的指导规则,这个规则将作为办法的配套政策出台。

此外,《办法》还对前期物业服务进行了创新,规定由开发商承担前期物业服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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