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今年46岁的王伟自2002年起先后担任隶属于阜阳市的界首市委副书记,阜南县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阜阳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阜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王伟涉嫌受贿一案,由省检察院于2009年7月指定宣城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审查起诉。
王伟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均发生在其担任阜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三年时间内。检察机关指控称,2006年9月以来,王伟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公司的环保评估、判决执行、职工涉案处理、工程建设纠纷处理等方面谋取利益,还承诺为他人调动工作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51万元、索取贿赂人民币20万元,共计171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此案公诉人、宣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鲁建武介绍,王伟收受贿赂最大的特点就是以购房或者炒股的需要为名向他人借款,实则借机收受或索取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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