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2008年初,云南决定在省级行政部门和各州县全面实行问责制。到去年底,云南全省一共问责了2942名各级干部,其中厅级干部为22人,县处级干部353人,乡科级干部1427人。受到责令公开道歉问责55人、通报批评661人、调整工作岗位88人、停职检查84人、引咎辞职20人、责令辞职21人、免职95人。
云南省先后对阳宗海水体砷污染事件、盈江县交通局挪用扩大内需项目资金25万元购买越野车等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森林防火工作落实不力,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相关责任人也被问责,仅去年12月1日至今年3月12日就问责73人。对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和态度冷漠、作风粗暴的590名责任人实行问责。在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中,对工作不认真、落实不到位的67名责任人和6个单位实行问责。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例如昆明安宁齐天化肥有限公司硫化氢气体泄漏安全生产事故、安楚高速公路“4·25”等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昆明市“12·9”小庄立交桥改扩建坍塌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和州政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问责。
据了解,随着近年来云南省在行政问责制度上的力度不断加大,百姓不断叫好的同时,也有人提出担心,在全国各地都不断有被问责官员在短暂退隐后又低调复出,或者改换单位,或者异地做官的情况屡屡发生。云南通报两年行政问责近三千名各级干部的情况,但更需要向公众通报这些被问责的官员的去向及近况。如果只让公众知道一年被问责了多少干部,而问责之后的情况成谜,那问责就有作秀或者为问题官员推脱责任的嫌疑。
云南大学一位行政管理学教授认为,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发生如重大交通事故、环保事故、矿难事故以及各种群体性事件。对这些事件的发生,一些领导干部已经不只负有行政责任,而更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但是,在一些地方,在发生群体事件或者重大事故之后,往往只进行简单的行政问责,导致问责达不到警示的效果,不能真正触动有关官员。还有的事件背后隐藏着腐败,如渎职侵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等。例如最近引起争议的云南大理填湖造别墅事件,广大市民及媒体多次反映,但主管部门却无动于衷,事后也只是对开发商课以罚款,而对主管部门却无人追究,且以“招商引资项目”轻描淡写地带过。人们有理由追问:在主管部门明显的失职渎职行为背后,有无官员与开发商存在利益上的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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