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院强化领导办案管理职能 院领导开庭办案
日期:2010-04-28
作者:余建华 孟焕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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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身着黑色法官袍,亲自担纲审判长,敲响法槌,开庭审理备受社会关注的浙江首例引渡审查案。这是浙江高院院领导走上审判一线开庭审理的第8起案件。
为加强院领导监督指导办案的管理职能,在全省法院倡导院庭长带头办案的务实作风,去年以来,浙江高院率先实行院领导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案件制度,院长、副院长每年都要亲自开庭办案,所有党组成员都要带头包案并接访信访老户。截至目前,8件有关刑事、知识产权、商事、行政及案件再审等领域的重大疑难案在法院得到妥善处理。
近年来,浙江高院不断加强院庭长监督指导办案的管理职责,院庭长在尊重独任法官和合议庭依法行使审判职权的基础上,通过审核法律文书、要求合议庭复议、组织审判长联席会议讨论、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对法官业绩进行讲评考核等方法,认真履行办案管理职责。齐奇说,院长亲自办案有利于把握法院审判工作动态,有效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