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办法》规定,对“黄、赌、毒”、“黑”场所违法犯罪线索不调查、不核实、不查处或查处整治不力的;因“黄、赌、毒”、“黑”场所问题多次被群众举报或被主流媒体曝光,查证属实的;辖区内存在“黄、赌、毒”、“黑”场所违法犯罪行为,同一场所被上级公安机关督办或直接查处两次的;不依法履行职责,对辖区内的“黄、赌、毒”、“黑”场所违法犯罪问题不查不管,导致辖区内社会治安长期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对辖区内行业场所监管不力,对不符合法律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及时责令整改,从而引发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对涉嫌“黄、赌、毒”、“黑”场所违法人员以及涉案场所、物品不依法处理或对“黄、赌、毒”、“黑”场所及违法人员降格处理的,对直接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衔、取消降衔、撤职、停止职务,直至开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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