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昆山市根据去年10月由司法局和人事局联合出台的《人民调解员职称资格评审办法》,首创开展了对各级各类调解组织3656名在岗人民调解员的职称评定工作。经过调解员申报、资格筛选、综合评定等程序,在符合条件的103名调解员中,获得首批“助理调解师”职称资格的88名调解员正式持证上岗,他们将获得财政支付的每月100元职称津贴。这项创新举措,让昆山市司法局迈出了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实质性步伐。
人民调解员成为基层稳定“第一道防线”
今年64岁的玉山镇驻朝阳派出所调解工作室调解员冯杏芳从去年4月至今,受理调解案件104件,调解成功率100%,涉及金额达86万元。担任过计生局分管信访副主任的冯杏芳在调解岗位上发挥着“余热”。
冯杏芳向记者介绍了她经手的两起案件。因为辖区一所幼儿园计划搬迁,影响了群众就近接送孩子,40多名家长准备上访反对搬迁。得知情况后,冯杏芳按照现有的矛盾排查机制及时通报了司法所,很快得到了市里相关部门的重视,幼儿园拆迁方案及时调整为在原址上重建,怨气和误解得到及时平息。
玉山镇司法所所长王炳荣说,遍布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的调委会,作为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的重要机构,发挥着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该镇967名调解员2009年以来开展矛盾排查142次,涉及1163人次,成功调处矛盾纠纷达1932起,成功率达99.6%。
确定四个等级接受吃请将取消资格
2009年10月,基于稳定人民调解员队伍,提高人民调解员职业水平的目的,昆山市司法局关于建立专业化、职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意见,得到了昆山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经过细致的调研和论证,昆山市司法局、人事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昆山市人民调解员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并出台了相关试行办法。
办法为人民调解员设定了四个职称资格:调解员、助理调解师、调解师、高级调解师,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可获得职称,由市人事局统一颁发证书,并根据评定的职称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助,并规定评定将每两年开展一次。
办法规定,凡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调解员资格。申请评审助理调解师职称的,则需要取得调解员资格、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或政法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包括同等学力)以及能够调处一般的纠纷并能制作规范的调解协议书等3项条件。而申请评审调解师职称则需要担任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专职人民调解员、平均每年调处纠纷10件以上且无因调解不当发生民转刑案件、非正常死亡事件或有影响性的上访事件等5项条件,高级调解师职称除了对调解工作有更高要求外,还需要一定的调研成果发表。
此外,办法针对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徇私舞弊、调解不公,接受当事人吃请和礼物的以及不良行为导致当事人投诉、信访的,将取消相应的职称资格。
昆山市司法局副局长宋爱明认为,职称评审将人民调解员由原先的“岗位兼职”转变为“社会岗位”,由“组织招聘”转变为“个人求职”,势必会引导人民调解作为一个新行业融入社会。
矛盾化解在基层增多诉外调解增多
今年3月18日,为了做好首批职称评审工作,保证评审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和公开公平,昆山市司法局专门成立了由各区镇政法委书记、政工干部、法官、司法所所长、各类人民调解工作管理人员15人组成的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专门负责全市人民调解员职称资格评审。
昆山市司法局在首批评定中,确定了玉山、周市、张浦3个镇的调委会作为试点,“学历达不到要求,平时卷宗文书等不规范,还有调解时间不足3年的,都筛选下来了,最后在第一次参加培训的300人中,36个人通过了助理调解师资格。”王炳荣说。
“有了这个资格,让我对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更有信心了。”在朝阳街道正阳社区从事调解工作的社工陈维英说。
宋爱明分析说,尝试人民调解员职业化道路以来,实现了“一减少二增多三提升”的效果:即个人和群体越级上访人员与批次减少;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增多、诉外调解增多;成功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和对社会稳定的保障作用不断提升。据介绍,目前昆山市、镇、村(社区)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和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立各级各类调委会697个,驻人民法院(法庭)、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29个,人民调解员3656名,职业调解员65名。2009年以来,全市各级各类调委会共调处矛盾纠纷4035件,劝阻群体性上访52起,涉及1131人,调解成功率98.7%,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比去年同期增长137%。
“人民调解员职业化的最终目标只有一个:为了把更多的矛盾化解在基层。”昆山市司法局局长陈永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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