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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入狱11年被宣告无罪 河南高院启动责任追究机制和国家赔偿程序

    日期:2010-05-10     作者:邓红阳    阅读:1,801次
    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法律程序,法院已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依法宣告其无罪释放。

    河南省高院新闻发言人袁荷刚向记者表示,省高院已依法撤销二审法院的复核裁定和一审法院的判决,启动国家赔偿程序。与此同时,省高院纪检监察部门启动了责任追究机制。

    1998年2月15日,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赵振晌的侄子赵作亮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叔父赵振晌于1997年10月30日离家后,已失踪4个多月,怀疑被同村的赵作海杀害,公安机关当年进行了相关调查。1999年5月8日,赵楼村在挖井时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头且膝关节以下缺失的无名尸体,公安机关遂把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于同年5月9日刑拘。同年5月10日至6月18日,赵作海做了9次有罪供述。

    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作海犯故意杀人罪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2年12月5日,商丘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作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河南省高院经复核,于2003年2月13日作出裁定,核准商丘市中院的上述判决。

    今年4月30日,被同村人赵作海“杀害”10多年的赵振晌突然回到赵楼村。此时,赵作海已经被判服刑11年。

    商丘市中院在得知赵振晌在本村重新出现后,立即会同检察人员赶赴赵楼村调查相关情况。经调查,1997年10月30日夜里,赵振晌对赵作海到杜某家比较生气,就携带自家菜刀在杜某家中照赵作海头上砍了一下,因怕赵作海报复,赵振晌就收拾东西于10月31日凌晨,骑着自行车带上400元钱和被子、身份证等外出,一直以捡废品为生。因去年患偏瘫后无钱医治,才回到村里。

    5月5日下午,河南省高院在听取了商丘市中院关于赵作海案件的情况汇报后,决定启动再审程序。5月7日,商丘市中院递交了对赵振晌身份确认的证据材料。

    5月8日下午,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主持召开审判委员会,并邀请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贺恒扬列席,依法对案件进行认真研究后认为,赵作海故意杀人一案是一起明显的错案,并决定:一、撤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豫法刑一复字第13号刑事裁定和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商刑初字第84号刑事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连夜制作法律文书,派员立即送达判决书,并和监狱管理机关联系放人。三、安排好赵作海出狱后的生活,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张立勇向记者表示,河南省高院在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案情的同时,已责成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立案调查,将对不负责任的审判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张立勇严肃指出,全省法院和广大法官要从此案中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一定要本着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人民的生命负责的精神,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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