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景智和介绍,传统的立法方式一般采用“谁执法谁起草”的模式。这种执法者自己为自己起草法律的“部门立法”模式,往往是执法部门出于方便管理的需要和自己利益的考虑而起草的,使立法活动容易变成有关部门占有权力资源的方式和分配既得利益的手段。交由第三方起草法律草案,能够有效平衡各方面的利益,真正体现民众的意志,彰显立法程序正当和公正、公平的价值。
宁夏合天律师集团执行主席赖声洪表示,目前该律师集团已组织了12名律师参与这一地方法律的起草工作,力争在3个月内完成。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