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丢证据,2.5万余元欠款难要回
这些天,衡水的江庆国一直愁眉不展,因为深泽县的孙律师弄丢了他的证据原件,导致这么多年他2.5万余元的投资款很难要回。“孙律师不履行职责,故意弄丢我的证据原件,太不负责任了!”江庆国说,事后,他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此事,相关部门作出对孙律师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及“通报批评”等处理决定。江庆国觉得这些处罚太轻,自己的损失难补偿。“他还照样接案子,我的损失由谁负责?”
【调查】
收条显示
原件应“开完庭退回”
2002年10月,江庆国与深泽县的两个人合伙在石市经营一家招待所,先后投资2.5万余元。事后,双方产生分歧,他提出退出,要求对方归还2.5万余元的投资款,可对方总不还。
2006年10月,深泽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江庆国找了当地的一名姓孙的律师代理此案,随后,便把自己的证据原件交给了孙律师。
今年5月7日,江庆国拿出了孙律师手写的收条,内容为“今收到江庆国交来的原始材料(共14页,支出凭据),开完庭后退回”,落款孙某某,时间为2006年12月4日。
律师承认
弄丢了证据原件
可是,孙律师事后并没有把证据原件还给他。直到2007年,案子再审时,孙律师才说证据原件丢了。 “没有了证据,被告根本不承认投资欠款一事。”江庆国说,他至今也没有要回那2.5万余元的投资款。“孙律师明显是故意行为,不然怎么不及时告知我?”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孙律师,他承认弄丢江庆国证据原件一事,“案子再审时,我已经不做他的代理律师了,后来,他也没朝我要证据原件,我以为案子结了,就把证据随便压到了一个地方,结果找不着了!”
孙律师说,他可以向江庆国道歉,也可以免费接着代理此案,赔偿的事可协商解决。
市律协作出
“通报批评”处理
2009年,江庆国将此事反映给了深泽县司法局和石市律师协会,要求撤销孙律师律师会员资格,退还代理费1300元,案件预期赔偿款2.5万余元,以及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合计6万余元。
昨日上午,记者见到了这两个部门对孙律师调查处理结果原件。深泽县司法局表示“鉴于孙某某将代理人部分证据原件丢失,根据《律师法》第54条规定,对孙某某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等”。
石市律师协会查明“孙某某丢失江庆国证据原件属实,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根据有关规定,本会惩戒委员会决定给予孙律师通报批评处分。”对江庆国要求退还律师费和赔偿损失等请求,超出本会职权范围,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昨日,记者从市律协对此事进行了证实,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通报批评已经是对律师比较严厉的处分,直接影响律师资格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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