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检察院:收押嫌犯涉病须体检
日期:2010-05-13
作者:吕霞
阅读:1,058次
甘肃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下发新规 收押嫌犯涉病须体检
记者5月12日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看守所收押涉病涉伤人员工作,正确掌握收押条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甘肃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研究制定了《看守所收押涉病涉伤人员有关规定(试行)》,并下发全省执行。
《规定》提出,看守所在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时,要进行严格的健康检查和体表检查。而对于涉伤涉病人员的检查、鉴定、治疗、收押等处理程序和办法也做了详细的规定。对可能因办案人员违法办案或不负责任等原因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负伤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并通知公安机关的督察部门或其他办案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立即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