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中院承诺:让当事人打一个明白公正受尊重的官司
日期:2010-05-13
作者:陈长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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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这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必须常思常想、常做常新的大课题。对此,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德友明确提出:全市两级法院要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惠民举措,让当事人打一个明白、公正、受尊重的官司。
实际工作中,针对司法审判专业性较强的特点和当事人诉讼能力欠缺的实际,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化三项措施,确保当事人打一个明白的官司。
强化诉讼释明。要求窗口部位的接待立案法官必须向当事人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开展必要的诉讼指导和举证指导,并提示诉讼风险,防止当事人不当诉讼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强化判前释法。要求法官在裁判前就当事人认可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加以解释和说明,使当事人认清自身的诉讼优势和劣势,正确权衡诉讼利益,防止当事人因对裁判期望过高而导致不理性问题发生。同时,辅之诉讼调解,力争达成各方都能接受的调解结果,最大限度地降低对抗性、减少不稳定因素。
强化判后释疑。不仅要求法官对当事人的任何疑问都要作出充分、合理的解释和说明,还要主动向当事人解读裁判中证据的采信、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做到“司法的能动性与被动性的有机结合”。特别是要强化裁判文书的说理性,以当事人和其他社会公众能够读得懂的方式来阐明裁判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既讲清“怎么判的”,还要深入浅出地讲清“为什么这样判”,使当事人对法律的信仰和对法官的信任由表及里、发自内心,从而实现胜败皆明、息诉服判。
当事人对裁判的认同和满意,是衡量司法公正的最高标准。对此,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三个方面入手,确保当事人打一个公正的官司。
依法公开司法活动。创造条件,依托网络系统和其他媒体依法公开案件的审判程序、审判进程和审判结果、裁判文书,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文明、廉洁等的重大关切,以公开促诉讼程序公正、实体公正、结果公正,确保案结事了,实现司法活动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依法开放审判法庭。允许公民依法自由旁听任何一件公开审判的案件,允许新闻媒体记者自由旁听和真实、客观地报道任何一件公开审判的案件,并适时推出庭审实况网络直播,使社会公众能够随时知晓诉讼程序规定,直观了解司法活动,增强司法透明度。
严格规范司法活动。一方面是强力构建“大审管”格局,把一切司法行为及与司法相关的行为全部纳入审判管理范围,着力防止和解决裁判不公、效率不高、司法不廉等问题。另一方面是强化审判流程管理,依托网络平台和制度载体实时监控和跟踪管理每个案件的运行。同时实行“管案与管人”相结合,落实院、庭长管理职责,提高裁判文书签发层级,切实强化对审判工作和法官司法行为的直接监督。此外,严格落实审判责任追究制度,成立问责委员会,确保差错责任追究及时到位。
尊重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强化司法为民理念,要求文明热情接待、耐心细致解答、周到高效服务,让当事人及时、准确了解诉讼信息,获取诉讼帮助,切身感受司法温暖。
维护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在诉讼各环节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营造公开公正的诉讼氛围;建立弱势群体诉讼“绿色通道”,落实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使其与其他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平等保护当事人的诉讼利益。当事人不论域内域外、是公是私,案件不论是大是小、或难或易,坚持一律平等、公平对待,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并从维护和谐的目的出发,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诉讼和执行活动全过程,力争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双赢”的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