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6日凌晨1时许,暂住上海市闵行区,到江苏省江阴市洽谈业务的韩国公民咸某,驾驶轿车由南往北行驶至江阴大桥收费站时,泰州广靖高速大队交警发现其行车不正常,即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咸某有酒后驾驶嫌疑。经泰州市公安物证鉴定所对其血液检测,确定其属于醉酒驾驶。4月23日,该案移交给江苏省公安厅江阴大桥公安局处理。5月11日,咸某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江阴大桥公安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规定,即作出了给予咸某行政拘留10日和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咸某对处罚决定表示接受和悔过,并当场缴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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