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幕发生在5月12日9时,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政府鼓楼区人民法院巡回审判法庭的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问话不是随口说的
在这里巡回审理的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案件。
任某通过福建骊特房地产综合服务有限公司购买陈某在福州的房产,为的就是落一个福州的户口。没想到,交了3.5万元保证金后任某竟然发现,这一房产在之前已被陈某享受过外地人购房落户政策。多次交涉后,任某无奈将陈某和骊特公司告上法庭。
10时30分,庭审进入调解阶段。
骊特房产:“作为中介公司,我们为双方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我方同意调解,居间服务费可以减半收取,但是最少收15000元,少一分都不行。”
张强:“当时合同约定收取中介费多少钱?”
“骊特”慌忙查阅资料答道:“是21000元。”
张强:“那么减半后是10500元啊!”
骊特:“这个,那就一万吧,收取一万元也可以。”
旁听席上顿时爆出一阵笑声。庭上虽未达成调解意见,但是庭下还将进一步协商。
“别看陪审员只是问几句话,他们的功课做得可是足着呢!”一名旁听席上的法官悄声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为了避免成为法庭上的“附属品”,每次开庭前张强都要做大量的案头工作,以保证自己在法庭上有十足的底气。“如果对案件不了解,自己坐在上面也会觉得很无趣。”庭审后,张强笑着对记者说。
【选任标准】确保广泛性和代表性
2005年的一天,在致公党福州市委员会工作的张强无意在报纸上看到鼓楼法院选任陪审员的公告,他满怀希望地给鼓楼法院挂了电话。
去法院面试后几天,张强收到一封鼓楼法院的来信:“感谢您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虽然没被遴选上,张强还是没有放弃。2008年的一次机会,他被补选为鼓楼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鼓楼法院政治处主任郑宏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对于届满离任和报名未被遴选的人士,我们均寄去感谢信,对他们的支持表示感谢,并将暂时未被选任的人员列入候补信息库,在名额出缺时,优先予以考虑。
据统计,5年来,该院开展了3次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共选任陪审员83人,其中2010年新一轮选任28名。现任的人民陪审员来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社区干部以及下岗、离退休人员,他们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和较强的组织性、纪律性。
郑宏介绍说,选任工作中,鼓楼法院充分考虑所处省会城市中心城区的特殊性,合理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确保陪审员人数适应审判工作实际需要。“我院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严把推荐报名关、资格审查关和提请任命关,坚持公开选拨、好中选优,并邀请区人大常委会和纪委领导共同参与面试。”
【制度创新】应邀列席审委会
鼓楼法院副院长陈工建清楚地记得一个案子,那是鼓楼法院实行人民陪审员列席审委会的第一案。
在王某盗窃案中,两位人民陪审员的意见与主审法官意见不一致,应邀列席审委会会议。
会上,两位陪审员从案件特殊性、被告人主观状态、一贯表现、悔罪表现、有利被告人改造等方面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审委会经讨论采纳了陪审员的意见,作出了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决定。
根据鼓楼法院规定的人民陪审员列席审委会制度,陪审员持有不同意见的,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并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参加讨论。
5年来,该院不断探索,健全制度,陪审员参审工作不断规范完善。明确规定合议庭组成后必须在3日内以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经办法官必须帮助陪审员做好开庭前准备工作,人民陪审员在庭审3日前阅卷,熟悉案情。
同时还明确,主审法官在庭审中注意保障人民陪审员的询问权,主动征求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并建立审判结果告知制度,宣判后审判人员应将裁判文书送交给参与陪审的陪审员,案件若有上诉,应将上诉的二审情况告知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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