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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案律师不捕建议采纳率达六成

    日期:2010-05-14     作者:杜萌    阅读:1,024次
记者近日从“社会管理创新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研讨会”上获悉,自2009年12月至今年3月,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对律师提出的不逮捕建议采纳率为60%。

据了解,自2009年3月以来,沙坪坝区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逐步强化律师介入审查逮捕程序,保障律师讯问时的在场权、阅卷权、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之前的调查取证权,创造对逮捕要件进行全面审查的条件。

据沙坪坝区检察院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从2009年12月至今年3月,该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27件,除两件案件的两名犯罪嫌疑人自行委托律师外,其余23起案件的28名犯罪嫌疑人都获得了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在28人中,律师建议逮捕17人,建议不捕或其他建议有11人,律师意见采纳率为81.25%;决定不捕10人,律师采纳率为60%;公安机关撤回3人。此期间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批捕率为64%。

记者从研讨会上获悉,沙坪坝区检察院探索的审查逮捕程序正当化改革,被学界专家视为“对于树立检察官裁判者角色、保障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在审查逮捕程序中的参与权,以及整个审查逮捕程序的正当化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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