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指控史秋波涉嫌受贿的主要事实有:其一,2004年9月至2009年3月,史秋波利用担任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分管外事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将局属单位部分出国考察业务交由王淳伟供职或参股的上海茶恬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科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承接;还要求下级单位为上海市静安区公证处公证员隋军升职提供帮助。在此期间,史秋波收受了王淳伟、隋军夫妇给予的人民币185万元、欧米茄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9000元)、欧元1000元、美元1000元(外币共折合人民币1.7万元)。
其二,2004年3月,史秋波收受了上海天意婚庆发展有限公司戴美满给予的人民币3万元,并利用职务便利,要求下级单位为该公司办理贷款公证业务提供帮助。
在被立案侦查前,史秋波向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交代了上述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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